观点网讯:9月10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贸物流)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向宏、吴春权、陈宇、于永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向宏、时任董事长吴春权、时任总经理陈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永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违规事项之一为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公告确认,佳成物流2021年度、2022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实际实现数均低于当年承诺数,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经核算,内部卖方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为29,705.95万元,其中2021年度应补偿金额3,305.54万元,2022年度应补偿金额26,400.41万元。公司直至2026年4月30日才披露经核查的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将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披露为“是”,与实际不符;2024年4月披露的增资进展公告称完成对赌业绩的102.77%,亦不准确。2021年至2025年年报财务报表未反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违规事项之二为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023年9月27日,公司丧失对佳成物流的控制权,佳成物流自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武汉华贸佳成自2023年11月成立至今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佳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151.23万元,提供劳务20,743.58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公司分别向武汉华贸佳成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3,307.46万元、90,726.51万元、2,513.93万元,提供劳务41,664.97万元、84,415.41万元、3,133.22万元。
违规事项之三项涉大额款项支付。公司于2023年7月、2024年12月分别支付给佳成物流5,015万元、10,031万元,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用途,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年报分别少计应付股权款5,015万元、15,046万元、15,046万元。
上述款项构成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佳成物流于2026年8月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如不服监督管理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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