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春男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大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相关航运从业者的航行合规意识形成警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各特殊海事区域的航行规则,保障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春男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00003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10*******63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春男,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00003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710*******631X,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大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春男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刘春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唐山市丰润区冀东建材大世界C区-113二、三层。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公示的个人航行违规处罚,明确了涉事人员违反特定海事管控区域航行规则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合规。该事件虽为个人主体的海事违法处置,也为相关航运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规避航行违规风险,维护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