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董藩
围绕动物究竟应享有“权利”还是主要获得“福利保护”问题,学界虽有争论,但对于通过立法设定禁止虐待的底线规范,已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尤其是以虐待牟利、以猎奇内容吸引流量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性道德失范,具有刺激模仿、污染网络生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建立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和责任体系,有助于划定社会文明底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Hehson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Hehson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