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编号为渭临市监处罚〔2026〕9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渭南建国饭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后厨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未及时清理,还使用霉变生虫面粉生产加工面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渭临市监处罚〔2026〕96号 |
| 当事人名称 | 渭南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5.6元;3.罚款15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本次检查共发现三项违规问题:一是该饭店后厨操作间冰柜内存放的已切配散装"金华火腿",制作日期标注为2026年3月23日,保质期90天,因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未落实库存定期排查制度,在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二是二楼热菜间冷藏柜内,拆封待使用的"甘香油榄豉"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因品控调整开封后未投入使用,同样因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三是后厨面点间待使用的面粉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6日,保质期6个月,该饭店自2026年6月22日拆封投入使用后,于6月24日发现面粉因气温升高生虫,却未停止使用、封存上报,仅筛出虫体后继续用该面粉制作锅盔、包子、面条等面制品对外销售。截止检查时,该批次生虫面粉累计使用17公斤,剩余8公斤,合计销售金额305.6元,为该案违法所得。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5日,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食品安全检查,在渭南建国饭店有限公司后厨发现上述问题,现场调取了涉事原料的入库记录、领用记录、供货商资质与产品检验报告,对剩余甘香油榄豉称重后,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渭临市监双食责改【2026】7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涉案原料固定证据后,由当事人监督完成无害化处理。
因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当日经局主管领导批准,该案正式立案调查。次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饭店行政总厨潘文亮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及时清理、面粉霉变生虫后继续使用的事实予以签字确认。2026年8月24日,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渭临市监罚告〔2026〕10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渭南建国饭店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未定期检查清理库存中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使用霉变生虫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涉事原料来源合规,截至调查终结未收到相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5.6元;3.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305.6元上缴财政。
天眼查数据显示,渭南建国饭店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顾嫄,所属行业为住宿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190人,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58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中财佳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6000万元人民币 | 2027年9月30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渭南建国饭店后厨库存排查机制缺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不严的问题,未及时清理过期原料,甚至违规使用霉变生虫面粉加工食品。本次被罚没合计1.5万余元,虽未引发食安投诉,但直接冲击饭店住宿餐饮板块的品牌口碑,对其本地客源信任度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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