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温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工作,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4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工作总结了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和监管实践,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06日 03版)
[ 责编:王宏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