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艳 记者 蔡美萍)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苏省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聚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监管秩序,全面统一规范江苏省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核查、异议全链条管理,为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工作提供标准化、法治化保障,有利于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良好格局,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细则》厘清权责分工,明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确保工作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上下联动。同时,细化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类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适用情形,通过警示和督促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
《细则》秉持“高效便民、规范有序”的监管服务理念,全面优化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框架,精简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列入和移出流程步骤,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重复核查程序,有效破解江苏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尺度不一、流程不够清晰等问题,既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操作指引,也为后续信用监管创新发展、精准落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细则》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制度,对已经主动改正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流程,精简移出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实现刚性监管与柔性服务有机结合,让信用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细则》聚焦“一照多址”等特殊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精准区分登记住所与多处经营场所的属地监管权责,明确基层市场监管分局管辖边界,细化特殊情形下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的处置规则与办理流程,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守住监管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处置效率,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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