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泽培因涉及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东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违法案件的全流程处置结果,是海事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常规公开举措。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不会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从业活动不造成额外的资质限制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吴泽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25*******3979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10145-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吴泽培,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25*******3979,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1014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该处置充分体现了海事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也为海事领域同类轻微违法情形的处置提供了公开的参考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泽培成立日期2004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吴泽培,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恩平市大田镇大田圩兴街10号。
综合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针对吴泽培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的违法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落实了海事执法的合规性要求,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的尺度把控,有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强化海事规则意识,同时降低不必要的合规成本,维护辖区海事执法的公允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