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治民)9月3日晚间,东阳光公告称,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649.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37.81元/股、最低价为31.55元/股,已支付6亿元,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东阳光表示,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同日晚,东阳光公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同意向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供5.4亿元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专项用于深圳东阳光实业增持公司A股股票。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深圳东阳光实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回溯公告,7月30日晚间,东阳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