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志豪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被广州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通航重点区域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执法案例,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特定水域的通航安全秩序,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相关违规记录也将纳入对应海事信用管理范畴。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周志豪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5]09012040476-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9*******777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明确:被处罚人为周志豪,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5]09012040476-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9*******7772,本次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各类航行主体,在进入各类重点管控通航区域前需提前熟悉对应特殊航行规则,严格依规航行,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志豪成立日期2022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周志豪,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阴区王家营街道新农巷16号(简)。
综合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周志豪作出20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是对船舶特殊管控水域航行违规行为的常规监管处置,严格契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各特殊水域航行规则,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