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王晓颖)日前,江西省总工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印发《江西省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独特优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降低职业危害,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所指的“吹哨人”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职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报告举报的职工。工会组织通过建立“吹哨人”报告举报受理、线索移交、奖励激励、权益保障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工吹哨、部门响应、企业整改、共同受益”的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报告,所在单位工会要提醒督促相关机构、人员及时处理。所在单位不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对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吹哨人”可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在奖励方面,举报事项经相关程序核查属实的,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给予奖励。确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50元一次性奖励;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吹哨人”举报多个不同事项的,奖励金额累计发放。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此外,江西省总工会每年对一批在推动“吹哨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为五一劳动奖、“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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