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陈文杰、吴翠娟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案由明确指向2026版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管理要求,行政相对人虽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进出港信息的行为,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适用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
本次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轻微涉航违法情形的裁量边界,引导相关主体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文杰、吴翠娟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8-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13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主体为陈文杰、吴翠娟,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过程中,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3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4*******131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本次处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的裁量规定,既对涉航违法情形作出了定性,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违法案件,最终对两名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法定免罚条款,既明确了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合规边界,也以柔性执法降低了相关主体的合规成本,对引导航运从业者主动规范申报、维护内河航运通航秩序具备正向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