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赖志龙与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日常监管的常规处置范畴,相关违法情形符合法定免予处罚的认定标准。
该处置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赖志龙、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86-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2*******11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赖志龙与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8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2*******113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赖志龙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监管部门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容错条款的合规处置,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资质存续及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该结果也为公司后续规范船舶进出港信息报送流程、强化内部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助力企业平稳开展航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