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罚〔202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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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从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00元;2.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00元;罚没款合计200元(贰佰元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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