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6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夏洪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6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潘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潘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独立董事潘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过半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潘峰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夏洪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夏洪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夏洪应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潘峰先生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上述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补选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夏洪应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夏洪应,男,汉族,1981年2月生,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毕业,博士学历。2009年11月至今,任教于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国家公派到美国犹他大学访问学者;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现为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636.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夏洪应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夏洪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6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欧科亿;证券代码:688308.SH)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5%,即不超过8,732,993股,股份来源于欧科亿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6日和2026年6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出售欧科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总股本的4.91%,即不超过7,790,507股,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欧科亿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出售欧科亿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公司预计出售欧科亿股票资产事项可能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3451689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878.1708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6年6月30日,袁美和、谭文清合计持有欧科亿24.26%的股权,为欧科亿的控股股东。
经查询,欧科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欧科亿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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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出售股票的方案
1、出售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出售欧科亿股票。
2、出售数量:不超过欧科亿总股本的4.91%,即不超过7,790,507股。
3、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出售的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票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欧科亿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GEM HK”)与韩国ECOPRO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及其子公司 ECOPRO MATERIALS CO., LTD. (以下简称“ECOPRO MAT”)共同签署股份购买协议,ECOPRO与ECOPRO MAT将合计购买GEM HK持有的PT GREEN ECO NICKEL(以下简称“GEN”)29%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及交割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GEN的股权由58%变更为29%,GEN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5,6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股权转让及交割完成后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4日和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GEN的主营业务是有色金属制造,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NEW HORIZON”)拟按照GEN的合资协议与股份购买协议继续履行对GEN的筹资义务,GEN股东将共同向其提供合计28,000万美元的借款,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拟以自有资金按不超过持股比例合计向GEN提供5,600万美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借款年利率不低于5.5%,按年结算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次性还本付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彭亚光先生为GEN的董事,因此,GEN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GEN的股东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特”)的有限合伙人彭亚光先生、蒋淼先生、张坤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格林特的有限合伙人宋巍先生、王毅先生、许鹏云先生、吕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特的有限合伙人吴光源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PT GREEN ECO NICKEL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董事长:Kim Soo Yeon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T.22 Unit A, Jl. Mega Kuningan Barat 3 Lot 10, Kawasan Mega Kuningan No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Kode Pos: 12950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制造
2、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GEM HK和全资子公司NEW HORIZON持有GEN29%的股权,GEN为公司参股公司。ECOPRO与ECOPRO MAT合计持有GEN 38%的股权,为GEN的最大股东。其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3、被资助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GEN的资产总额为4,625,527,984.61元,负债总额为3,761,593,568.78元,所有者权益为863,934,415.83元;2025年度(经审计),GEN的营业收入为885,766,712.08元,净利润为29,134,474.40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GEN29%的股权,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彭亚光先生为GEN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GEN为公司关联法人。
5、上一会计年度对GEN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GEM HK转让GEN股权后,公司间接持有GEN的股权由58%变更为29%,GEN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5,6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股权转让及交割完成后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向GEN提供的借款金额为34,671.68万元(不含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财务资助尚在借款期限内,尚未逾期,该笔本息将在约定期限内全部清偿完毕,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6、GEN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GEN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5,600万美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2、借款用途:用于GEN业务发展
3、借款期限:三年
4、借款利率:年利率为不低于5.5%
5、借款偿还:按年结算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次性还本付息
6、风险控制:公司有权监督GEN借款使用情况,了解GEN的偿债能力等情况。GEN如不按规定使用借款,公司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本次借款协议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股东共同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按不超过持股比例的金额进行借款。GEN信用状况良好,且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彭亚光先生均为GEN的董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GEN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敦促GEN履行还款义务,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为原则,借款利率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拟向GEN提供财务资助金额5,600万美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财务资助资金将在原财务资助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投放。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6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GEN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含财务资助)的总金额为613,017,553.45元。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使用自有资金向GEN提供财务资助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该项举措有利于促进GEN业务的发展,保障印尼MHP镍钴项目的顺利运营,有助于公司锁定原料供给,兑现参股的资源保障价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是按照合资协议与股份购买协议继续履行对GEN的筹资义务,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促进参股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GEN股东共同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子公司GEM HK、NEW HORIZON按不超过持股比例的金额进行借款。被资助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且公司将持续通过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被资助对象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6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及2026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并依托集采资源,拓展盈利空间,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拟新增向关联方PT GREEN ECO NICKEL(以下简称“GEN”)销售硫磺/硫酸、氧化镁等原辅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0,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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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GREEN ECO NICKEL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董事长:Kim Soo Yeon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T.22 Unit A, Jl. Mega Kuningan Barat 3
Lot 10, Kawasan Mega Kuningan No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Kode Pos: 12950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GEN29%的股权,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彭亚光先生均为GEN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GEN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4,852,488,500.41元,净资产922,777,603.35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01,312,684.84元,净利润71,928,936.51元。
履约能力分析:GEN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查询,GE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向GEN销售原辅料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公司与GEN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及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前述关联方签订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将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8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0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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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1-4项提案已经2026年0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5-6项提案已经2026年05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上述第3项、第5-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第1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9月14日9:00~17:00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09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3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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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