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发布会现场。
8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2026修订)作解读介绍。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天俊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方面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王天俊表示,自治区民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精准对接供需,优化托养照护资源配置。
全面摸排服务对象底数,建立完善需求清单与动态服务台账,精准掌握服务需求。围绕机构资质、床位规模、专业人员配备、服务项目等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分级评定,形成标准化服务供给清单,科学评估机构承载能力。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老年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牧区、偏远及边境旗县专业服务薄弱区域分别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路径,通过分类施策匹配供需,实现重点人群精准服务保障。
二是拓宽供给渠道,健全多层次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定期上门探访、日常照料、康复指导、助医助行等服务。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温馨家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等现有场地资源,新建或改扩建小型化、嵌入式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设施,打造社区就近服务阵地。“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运营规范、专业性强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扩充护理型床位,为集中托养对象提供疾病诊治、专业护理、康复训练等一体化服务,引导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父母+残疾子女”专属照护单元。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构建一体化综合保障格局。
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减免场地租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努力让助残服务更暖心,让残疾人生活更舒心。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