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ST元道(301139.SZ)发布《关于收到《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因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触及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8月31日起停牌,深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ST元道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同日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元道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ST元道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ST元道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万元、1.61亿元、2.64亿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ST元道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是*ST元道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明,2022年*ST元道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亿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对此,证监会认定,*ST元道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ST元道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志锋。
公告显示,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相关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元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9亿元罚款。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8月28日晚间,*ST元道还发布了2026年半年报,上半年度实现主营收入4.92亿元,同比下降15.83%,净利润-5499.3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