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观护,即司法机关联合社会力量,在一定期限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教,帮助其矫正行为、回归社会的一项工作。记者从乐山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月,省委政法委将沐川县作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试点县域。试点启动以来,已建成企业、学校、社区三类规范化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组建专业观护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技能帮扶等工作。
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社会观护工作面临观护对象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第三方侵权等多重风险,且风险缺少制度兜底,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顾虑,观护基地运行承压。为帮助社会观护工作持续正常运作,乐山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专属保险保障机制,为上述风险进行兜底。
乐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投保的险种为组织者责任险,投保主体为沐川县委社会工作部,首单保额100万元、保费550元,精准适配观护活动组织属性,实现观护工作全流程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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