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三亚市农药领域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厉查处农药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筑牢农业生产用药安全防线
《办法》将于9月19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农药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后,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反馈、邮寄信函等渠道举报,举报需明确举报对象,并提供具体违法事实与证据线索。
奖励覆盖七大类农药领域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违法生产含有剧毒、高毒成分的农药;违法销售国家和海南省禁止、限制使用或者仅限出口的农药;运输农药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用农药,以及其他违反农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规定的行为。
《办法》划定不予奖励情形,其中包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举报、以违法方式取得证据举报、线索已被行政机关掌握或媒体曝光等情况。奖励原则上针对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结案后可核实真实身份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同一案件多条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给予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奖金由联名人共同取得。
奖励按罚没金额25%核算,设置保底与封顶标准: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农药线索,最高奖励50000元;举报违法使用明令禁用农药及其他农药违法线索,最高奖励10000元;核算奖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举报同一主体在多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按不超过2个环节就高给予奖励。若上级文件奖励标准更高,则从其规定。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监督。案件作出终局性处理决定后,相关部门按流程开展审核、奖金核定,并向举报人送达《行政奖励决定书》,举报人需在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办法》强化全流程保密要求,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告知被举报人。对工作人员泄露线索、拖延办理、冒领侵占奖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三亚日报 国际旅游岛商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