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郭晓松因涉及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违法行为,被平潭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燃油污染管控、维护海洋大气环境秩序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对涉事主体的相关经营作业行为形成合规警示,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燃油使用环节的合规红线。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郭晓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90*******2519 |
| 违法案由 | 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5]0806200009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平潭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郭晓松,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5]08062000092-1-1,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90*******251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平潭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郭晓松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郭晓松,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西段179号附76号。
事件点评
本次平潭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使用不合规船舶燃油作出6万元罚款,是严格落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海事处罚规定的监管举措,将倒逼航运相关主体规范燃油采购使用流程,强化船舶污染防控合规意识,助力辖区水上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的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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