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迎重大调整,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核心制度进行优化。
最为重要的两点是:一是在销售阶段,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二是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第一财经记者 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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