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利润分配、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核心治理条款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明确,草案待后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根据修订草案披露的核心信息,新宝股份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187.5780万元,全部股本均为普通股,股份统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作为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的小家电制造龙头,公司本次在章程中完整回溯了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历程,同时明确了初始6名发起人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180,368,980 | 54.23 |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115,645,020 | 34.77 |
| 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 | 14,967,000 | 4.50 |
| 佛山市顺德区辉越实业有限公司 | 11,641,000 | 3.50 |
| 佛山市顺德区恺欣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6,652,000 | 2.00 |
| 佛山市顺德区颂天物流有限公司 | 3,326,000 | 1.00 |
| 合计 | 332,600,000 | 100.00 |
同时草案也列明了公司201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清晰呈现了上市初期的股权分布格局: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 认购股数 (万股) | 持股比 例 | 是否为发 起人股东 | 认购股数 (万股) | 持股比 例 | 是否为发 起人股东 | |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 有限公司 | 20,403.488 | 55.75% | 是 | 20,403.4876 | 46.16% | 是 |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 公司 | 12,858.798 | 35.13% | 是 | 12,858.7978 | 29.09% | 是 |
| 佛山市顺德区东笙 科技有限公司 | 1,637.8346 | 4.48% | 是 | 1,637.8346 | 3.71% | 是 |
| 成都明瑞投资咨询 中心(普通合伙) | 1,700 | 4.64% | 否 | 1,700 | 3.85% | 否 |
| 社会公众股 | - | - | 否 | 7,600 | 17.19% | 否 |
| 合计 | 36,600.12 | 100.00% | - | 44,200.12 | 100.00% | - |
在公司治理权责划分层面,本次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层”三级决策体系的权限边界: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明确了14项法定职权,同时划定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股东表决权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范围,涵盖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分拆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核心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草案明确了董事会对交易事项的审批阈值,同时将董事长的闭会期间审批权限划定在低于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层级,实现决策效率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本次修订草案新增多项细化条款:一方面明确股东可依法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记录等资料,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查阅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同时完善了股东权益受损时的直接诉讼、派生诉讼路径;另一方面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明确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违规行为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草案延续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为2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将公司以要约、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相关比例计算,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回报的保障。
此外本次修订草案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权责、审计委员会代行相关监督职能、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约束、合并减资程序、清算义务人责任等事项作出了全面细化的规范,整套治理规则体系更贴合现行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后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规范组织行为、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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