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榆) 近日,云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全省低效用地认定口径、判定情形与工作流程,破解各地判定标准不统一的现实问题,推动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
《办法》明确,低效用地是权属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业落后、建筑危旧的地块。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用地,不纳入本次低效用地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单独处置。
结合云南城乡发展实际,《办法》把低效用地划分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村庄用地六大类别,从用地布局、产出效益、产业条件、建筑安全、空置废弃等方面细化认定情形。产业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达不到考核要求,房屋被鉴定为 C、D级危房,存在消防、地质灾害隐患,厂房、商业物业长期空置,部分村庄出现空心化等,均可依规认定为低效用地。
为做到刚性管控与柔性保障相结合,《办法》设置豁免清单。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承担公共安全职能的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符合条件可不予认定为低效用地,兼顾历史风貌保护、公共服务保障和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办法》要求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认定主体,由多部门开展实地核查、综合研判。认定全过程保障用地权利人知情权,产权主体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