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华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25MADYBQ6G1E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910526-01345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华北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8/26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5/22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6/05/21 |
许可信息显示,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5MADYBQ6G1E,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10526-01345。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26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46年5月21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朱彪,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小于50人,参保人数30人,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8584.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维权)市杭锦旗锡尼镇四十里一村二社11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内蒙古蒙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74800万元人民币 | 2029-09-05 | - |
| 2 |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 | 2000万元人民币 | 2029-09-05 | - |
| 3 | 内蒙古林草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5% | 2000万元人民币 | 2029-09-05 | - |
| 4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5% | 1200万元人民币 | 2029-09-05 | - |
以下为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12-04 | 2027-08-30 | 杭自然资函【2025】685号 | 临时用地审批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 原则上同意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介壕嘎查境内,临时用地总面积共43.2631公顷(648.9465亩)的集体用地作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吊装平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该项目占用地类均为沙地43.2631公顷(648.9465亩)。 |
| 2 | 2025-11-07 | 2027-11-07 | 建字第150625202525031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 建设规模:6091.31平方米 |
| 3 | 2025-10-21 | 2026-10-21 | 地字第150625202525033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 用地面积:466997.15㎡ |
| 4 | 2025-09-02 | 2027-09-01 | 杭林草许准【2025】15号 |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 杭锦旗林业草原局 |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
| 5 | 2025-08-27 | 2099-12-31 | 内林草监许准【2025】1260号 | 永久使用草地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征用使用草原 |
| 6 | 2025-04-03 | 2030-04-03 | 鄂环审字【2025】56号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30万千瓦风电部分) |
| 7 | 2025-03-28 | 2028-03-27 | 鄂政数行审字【2025】83号 | 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86.30公顷。 |
|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 ||||||
|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 ||||||
|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56.71万元。 | ||||||
| 8 | 2025-01-24 | 2030-01-23 | 内环表〔2025〕39号 | 环评文件批复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1)新建有人值守220kV升压站,建设2×300MVA主变,220kV出线2回。(2)新建少人值守220kV升压站,建设2×250MVA主变,220kV出线1回。 |
| 9 | 2025-01-17 | 2030-01-17 | 鄂环审字【2025】13号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80万千瓦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10 | 2024-12-05 | 2026-12-05 | 鄂能局审批发〔2024〕106号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0MW,风电项目建设规模300MW,拟采用30台单机容量为10MW风电机组及配套机组箱变,风电场集电线路总长度约135km;光伏项目建设规模800MW(交流侧),容配比按照1:1.2设计,光伏场集电线路总长度约490km;新建2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检修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 |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
| 1 | (D)杭能罚〔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综上,认定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升压站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杭锦旗能源局 | 2026-04-24 |
本次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获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状态正常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企业正式取得发电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完成核心合规闭环。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长达20年,为企业后续并网运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衔接前期已落地的风光一体化项目全流程合规运营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法定资质背书。在国内新能源发电项目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全链条合规要求不断强化的行业背景下,该资质不仅是企业消纳存量项目合规瑕疵、夯实长期运营基础的核心要件,更是其对接产业链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的核心信用凭证,凸显了新能源项目全流程资质合规的行业发展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