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恒消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涵盖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处置结果等核心要素,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监管要求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内河航行环节的违规行为作出,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信用管理范畴。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恒消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1020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2*******555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张恒消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5552,其违法行为明确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10200-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规范要求,也为内河航行参与者明确了通航规则的红线边界。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个人张恒消作出的航行违规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严格依规明确处罚标准,既警示内河航行主体严守航路规则,也维护了辖区内河通航秩序,对强化水上航行合规意识、防范通航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