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案由,被海河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的公开范畴,清晰呈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导向。
该处理结果不会对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合规层面的额外负面影响,也为同类型航运相关企业规范航次燃料信息报送流程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参考样本。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401T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2032000009-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海河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相关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3200000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401T,作出本次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海河海事局,整套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要求,做到了合规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严浩宇,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7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保险公司办公大楼六楼60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吴自疆 | 80% | 800 | 2013-06-21 | 2012-03-09 |
| 2 | 广西新锦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 | 200 | 2013-06-21 | 2022-04-18 |
综合点评
本次广西桂燃船舶供油有限公司的海事违法事项最终获不予处罚,依托法定免罚依据认定为轻微违规,未产生实际惩戒后果,不会对公司正常供油经营、海事作业资质及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这也体现了海事监管对轻微合规疏漏的包容审慎导向,提示公司后续需严格落实出港前燃油相关信息报备要求,规避同类合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