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晚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调整议案,结合当前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对原有披露阈值进行了上调,进一步匹配公司现阶段经营规模与信息披露精细化管理需求。
据了解,罗博特科此前执行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于2022年7月正式确立,本次调整对合同金额的绝对值与营收占比双重指标进行了优化,新旧标准的核心差异如下:
| 披露判定维度 | 原执行标准 | 调整后新标准 |
|---|---|---|
| 单笔合同披露门槛 | 单笔金额1亿元及以上 | 单笔金额2亿元及以上,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及以上 |
| 同交易对手12个月累计披露门槛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签署累计金额1亿元及以上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签署累计金额5亿元及以上,且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0%及以上 |
| 特殊情形披露规则 | 单笔合同未达上述金额标准但公司认为对自身产生重要影响的,需按规定格式对外披露 | 保留该类特殊情形的披露要求,未做调整 |
本次调整后,公司仍延续原有规则:对于达到披露标准、但已通过其他形式公开披露过的合同,将不再进行重复披露。同时,若后续达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自身利益的,罗博特科仍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在对涉密信息做脱密处理后再行披露。
业内分析指出,上市公司上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的金额阈值,通常与自身营收规模扩张、单笔订单平均金额提升的经营阶段特征相匹配,本次调整也体现出罗博特科在业务体量增长背景下,对信息披露成本与核心商业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优化。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按照新规执行相关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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