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汪子棋涉及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没收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83.75万元,同时处以167.50万元罚款,罚没总金额合计约251.26万元。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披露,本次涉及的内幕信息相关标的为某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系列披露事项,该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集中公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等多份文件,该类信息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在内幕信息形成的2023年3月10日至公开披露的2023年4月29日的敏感期内,该信息尚未对外公开,依法构成内幕信息。
调查显示,汪子棋与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卖出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呈现单日交易量较以往明显放大、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契合的异常特征,通过该笔内幕交易操作实现避损金额837520.02元。
针对汪子棋及其代理人在听证环节提出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认定不准确、案涉交易不异常、证据未达证明标准、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罚款金额作出适当调整,其余申辩意见均未予采纳。
最终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汪子棋作出的具体罚没安排如下:
| 处罚事项 | 涉及金额 |
|---|---|
| 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 837520.02元 |
| 处以内幕交易行为罚款 | 1675040.04元 |
| 罚没款合计 | 2512560.06元 |
江苏证监局同时明确,汪子棋需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需将注有其本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江苏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