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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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流动人员提供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经办规程提出,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集体户档案管理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其中,档案转出、开具证明、政审服务、开具调档函等业务可通过登录“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方式实现线上办理。在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我省将逐步拓展线上服务范围。
经办规程所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以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使用辽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经办,统一业务经办流程,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查阅、证明、档案转递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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