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9,693,523.50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969,352.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36,217,382.33元,减去报告期内已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278,033,433.2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9,908,120.28元。
3、为持续稳定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成果,公司在统筹兼顾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安排的前提下,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055股后的总股本1,390,167,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9,016,716.6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况发生变动,或是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