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宁波晚报
8月20日午后,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EICU(急诊重症医学科)里,一名患者因服毒自杀接受急救,另一名脑出血昏迷的患者即将办理转院。谁也没有料到,一瓶敌敌畏,阴差阳错的从服毒者家属手里,投进了转院患者装满药物的物品袋中。
老人脑出血状态平稳后,医院通知转院
陈先生家住西安市莲湖区。7月23日,他77岁的母亲突发脑出血,被送至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1天后,于8月3日转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以下简称“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接受治疗。
患者住的EICU病房。患者家属供图
8月20日,陈先生说他们被医院通知要求转院,让到其他医院做康复理疗。
由于EICU家属不能进入病房,由护士站工作人员将老人在病房内的个人物品进行整理,其中包含院内及院外购药品、呼吸器等,全部收纳进黑色塑料袋,放置在EICU门口。这袋随身物品也一并随救护车运走。
抵达新医院开袋
“母亲的药品中咋有敌敌畏”
当天下午6时,陈先生办完手续赶到西安国际医学脑科医院,收拾黑色塑料袋内的物品时,一股刺鼻味儿扑面而来,拿到手上的很多药盒也都黏糊糊的,在快收拾完的时候,他们在药品和生活用品的袋子里发现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
患者物品袋中混入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图/苗巧颖
陈先生立即拍了照片及视频,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医护人员反映了异常。“院方当时的回复,称该院当日接收一名服用敌敌畏自杀的患者,这两瓶毒物是该名患者的样本,对方家属留存用来辅助诊疗,没有妥善处置,被误放进了该患者的物品袋。表示愿意给予赔偿。”
责任认定起分歧,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陈先生说,事件刚发生时,院方承认工作方面出现疏忽。但院方调取监控后,称监控视频显示瓶子是服毒患者家属放进物品袋的,责任不在医院,建议他去起诉该患者家属。
陈先生和医院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患者家属供图但陈先生认为,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妥善解决财物受损问题,据估算,被污染的药品损失在3000元以上。
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就此报警。陈先生说,有民警给他打电话,说另一方家属愿意赔1000元。陈先生认为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双方未能谈拢。
陈先生母亲物品袋中混入的两瓶农药。图/苗巧颖
据了解,敌敌畏是杀虫剂,属剧毒农药,主要用于农业防治害虫;而“滴酸·草甘膦”是一种灭草农药(除草剂)。
监控显示农药为其他患者家属误放入袋
警方调解失败建议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相关负责人核实未果。陈先生提供了一段其与该科室护士长的通话音频,记者从中获知,该科室工作人员在收拾好陈先生母亲的物品后,装进黑色塑料袋内,并递到陈先生姐姐手中,姐姐顺手将袋子放到EICU门口的墙边,监控显示,农药是另一名患者的家属扔进去的。
事发后医院代陈先生报了警,处理该警情的是西安市公安局新筑派出所,记者通过陈先生向处警民警了解情况。据其介绍,通过调取医院监控,得知农药系另一病患家属放入,但经调查,该患者家属并非故意,而是误以为墙边的黑色塑料袋是垃圾袋,对双方进行调解无果,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8月2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扔农药的男子。他说,当天上午母亲入院接受急救,因医生诊疗需求,他把母亲服用的农药拿来,医生看罢后让他带走,说气味儿太大不能扔在这儿,他往楼道里的垃圾桶里扔的时候,保洁也嫌味儿大,不让扔,这时就看到EICU门口的墙边有两个黑色塑料袋,鼓鼓囊囊的,想着应该是保洁刚从桶里收拾出来的,准备要扔,他便顺手打开袋子一角扔了进去。他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他当下就表示愿意认一半损失,但对方不同意,那就去起诉吧。
律师说法:
暴露病区安全管理漏洞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仲若辛认为,扔农药的家属,毫无疑问是直接侵权人,但医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敌敌畏属于剧毒物质,明明知晓农药毒性强、气味大,被保洁拒绝丢弃垃圾桶后,家属不仔细分辨袋子用途,就把危险毒物随手丢进楼道不明包裹,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涉事医院同样难辞其咎。EICU是家属不能进入的病房,患者的贵重药品、医用耗材,全部交由医院代为整理打包,属于医院代管的患者私人财物。医院接诊服毒自杀患者,已经见到这份剧毒农药样本,只简单要求家属带走,却没有提供专业处置途径,把剧毒物品处置责任完全推给普通家属。重症病区出现剧毒农药随意流转,本身就暴露了病区安全管理的漏洞。
根据民法典过错侵权原则,有过错就要担责。医院不是直接扔农药的人,但物品交接流程疏漏、病区危险物品管理缺位,和本次财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损害是第三方造成”直接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