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卢山 通讯员甘广荃、陈光)近日,丰南交管大队组织警力,沿辖区新华路对爱玛、雅迪、九号等7家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门店开展交通安全源头宣传。
民警逐一走访商户,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告知责任,在售车时提醒购车群众佩戴安全头盔、及时办理上牌手续;着重说明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考取对应准驾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此次宣传压实了电动车销售商户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排查化解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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