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权杨帅因涉及船舶违反规定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以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通航秩序管控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将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海上航行相关从业者敲响了严守通航管制规则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权杨帅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52000074-1-4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6105*******041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营口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权杨帅,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00074-1-4,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6105*******041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七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海事部门也提示所有海上活动参与主体,需严格遵守禁航区管控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辖区海上通航安全秩序。
综合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权杨帅,仅涉及2500元小额罚款,属于个体层面的轻微海事违法处置,未关联任何涉事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市场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信用及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仅为海事部门落实通航秩序管控的常规执法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