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多类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财政贴息覆盖范围。
《通知》发布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六大行发布关于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客户关注问题解答,明确将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优化贴息政策。
针对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明确了两大核心调整:一是适当提高额度,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二是扩大贴息范围,明确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
针对《通知》要求,各家银行近期相继明确了贴息额度上调、分期产品覆盖范围、协议签署、消费真实性核验、政策时间区间等细则。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表示,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日之间已办理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可致电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申请补贴息。
中国农业银行还明确说明,《通知》将贴息范围扩展至信用卡账单分期(只支持人民币账单)。同时,取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
而关于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指出: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是否需要重新签署信用卡贴息相关协议方面,各家银行政策存在差距。
如,中国农业银行明确:客户需与该行签署《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补充协议》,每张信用卡需单独签署。协议生效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可享受财政贴息。每期分期账单生成时,该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贴息期限,在收取分期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资金。
而中国建设银行则表示:此前已签署《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规则及服务约定》的客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中国银行表示,为最大程度便利客户,已完成贴息申请的贷款无需重新签署贴息协议,该行系统将自动调整适用最新贴息额度。
招商银行也表示,此前已签署《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补充协议》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和《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贴息条款及细则》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客户,自8月1日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
此外,各家银行还对“无法享受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示,同时均提示客户: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贴息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谨防第三方机构诈骗风险。
作者:温婷、张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