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区直属大队
关于启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直属大队将启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P9930警(警用摩托车)、鲁P9863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地点范围
城区直属大队辖区:东起光岳路,西至海源路,南起湖南路、奥体公园寒香街,北至周公河。
三、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上述设备将于2026年8月28日启用,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抓拍到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对影响交通的予以拖移。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区直属大队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