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邓行华因涉及船长履职相关的海事违法行为,被来宾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邓行华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4*******111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来宾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邓行华,其涉及的违法行为属于船长核心履职义务范畴,违反了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管理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1111,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来宾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员安全履职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督促广大船长群体严格落实船舶开航前的适航、配员及值班管理要求,筑牢水上航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事件点评
本次来宾海事局对涉事船长邓行华作出的4700元罚款,是针对船舶开航安全合规漏洞的常规监管警示。该处罚仅针对涉事个人,未关联所属航运企业主体,不会直接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造成冲击。相关方可借此梳理船舶开航前的适航、配员及值班核查流程,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后续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