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汤健翔:加密货币时代非法买卖外汇及其违法后果的实务研究与案例评析(下)

前言
接上文《加密货币时代非法买卖外汇及其违法后果的实务研究与案例评析(上)》,我们已经分析了地下钱庄“对敲”,虚拟币“过桥”,“蚂蚁搬家”三种常见的以及新颖的非法买卖外汇的方式,这三种方式属于个人资金违法出境的类型,尤其是第三种“蚂蚁搬家”的方式最为普遍,也最容易让大家放松警惕,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下文将继续从公司角度以及近期火热的境外大额保单角度,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四)“空壳公司”虚构贸易以及“低值高买”
1. 运作模式
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从而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通常具有三个显著特征。首先是单证造假,涉案人员会伪造包括合同、发票、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证;其次是资金快进快出,资金在境内外关联账户间快速划转,没有真实的贸易周转期;最后是虚构货值,低价高卖,以远高于货物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境外转账,从而达到资金非法出境的目的。
2. 风险提示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同时违反《海关法》《外汇管理条例》和《刑法》中的多个条款,属于典型的复合型违法行为。例如,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货物贸易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对【逃汇罪】作了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构成逃汇罪,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要受刑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骗汇手段更加隐蔽高明,比如使用“货值虚高”的真合同配合假流水,或者采取部分真实交易掩护等方式,给监管识别带来更大挑战。
3. BRTV北京电视台访谈摘要
笔者现分享访谈中的一则案例评析片段,从而辅助说明虚构贸易骗取外汇行为的典型操作与监管现状。
【访谈案例:虚假贸易背景的保单交易】
广州某纺织品外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在了解到境外保险产品的投资价值后,开始精心设计一套虚假的贸易融资方案。他通过伪造进口合同,以支付“先进机械设备”货款的名义,向境外转移资金800万美元,实际却用于购买美国某保险公司的高收益年金保险产品。这些伪造的贸易单据包括精心制作的虚假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运提单,涉及的“商品”是市场上根本不存在的特种电子元器件。为了增加可信度,李某甚至还建立了完整的虚假物流信息查询系统。这笔资金经过香港、开曼群岛的多个空壳公司账户层层流转,最终进入美国保险公司的账户。李某为此向地下钱庄支付了高达15%的“通道费”,相当于120万美元。2024年初,当地海关在开展“口岸雷霆”专项行动,进行进出口数据比对时,发现其报关单号在海关总署系统中根本不存在,从而顺藤摸瓜揭开了这起精心设计的骗汇案。
【访谈问答】
(五)大额境外保险:“保单质押融资”
1. 运作模式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中国公民换汇购买海外分红类或者投资类保险产品,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境内自然人会受到境外保险销售人员话术的影响,给自己或者孩子购买香港或美国等境外地区的保险产品,本身已涉嫌严重违规违法,一旦出现问题,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举例来说,“境外保单质押融资”就是居民通过分拆购汇、借用多人额度等方式筹集保费,在境外(通常是香港)购买高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例如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储蓄险等),然后以该保单为质押物,向境外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款,在境外释放现金价值并用于购房、投资,甚至通过其他方式引回境内,此类做法属于明显违反外汇监管制度的行为。
2. BRTV北京电视台访谈摘要
关于“境外保单质押融资”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与外汇风险,笔者在媒体访谈中进行了详细解读,故摘录相应访谈片段进行说明:
【访谈案例:留学生家庭的境外保单融资】
北京的王女士为了给在加拿大留学的儿子购置房产,在咨询多家移民中介后,发现了一个看似“巧妙”的融资方案。她通过朋友介绍,向澳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00万美元的投资连结保险,然后以该保单作为质押物,向加拿大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最终用获得的贷款资金全额支付了温哥华一处豪宅的房款。这种操作不仅完美规避了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限额限制,还能同时享受保险投资收益和房产增值的双重收益。整个操作过程中,王女士先后动用了7位直系和旁系亲属的个人购汇额度作为“种子资金”,这些分散的资金在境外通过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操作,最终汇聚成保单的保费。然而,在2023年底,该保险公司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当地金融管理局立案调查,进而牵连出大量内地客户,王女士的这笔交易也随之浮出水面。
【访谈问答】
四、外汇常见问题问答
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在逐渐扩大,秉持着财富传承和分散风险的理念,高净值人群对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也在上升。此处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全球化资产配置是投资者的权利,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与政策法规的监管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行政或刑事法律后果。全球资产配置只是听起来美好的一个名词,其中往往包含了很多的陷阱与深坑,如果缺乏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的指导,很容易导致人财两空的结果。
尤其是在外汇和资金出境方面,为了提高企业与个人对外汇业务的正规渠道和监管要求的理解认知,规避可能的外汇违规风险,笔者聚焦社会大众普遍关心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外汇知识,将有关问答整理如下:
Q1:我国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便利化额度,如果我孩子的留学学费超过这个数额,还能否向境外汇出?该如何汇出?
A1:超过5万美元的便利额度并非无法汇出。为了方便监管,我国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所谓5万元美元的年度便利化总额,实质上是个人可凭其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年度结汇超过5万美元的,通过提交真实性用途证明材料也可办理。也就是说,留学学费或者留学租房等费用,即使超过每人每年5万美元,只要向银行提交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真实用途证明材料,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金额购汇并向境外汇出。
Q2:我国现在有哪些外汇资本项目尚未对境内个人开放?
A2:我国外汇局在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强调:依据法律法规,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Q3:我计划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在进行移民财产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3:在审核身份真实性和财产合法性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在实务当中,在审查财产合法性时,外汇管理部门对于来源合法和税收缴纳的证明材料的要求较高,导致很多个人的财产变现汇出存在困难,最终实际汇出的财产金额有限。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个人移民财产的转移时应当遵循“一次性汇出”原则。此外,建议境内个人开展个人财产转移业务时提前与外汇管理部门核实相关资金汇出手续的管理口径,以做好万全的准备。
Q4:为了增加生活保障,我打算购买境外保险,是否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呢?
A4:在购买境外保险的问题上,不可一概而论。一方面,考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为了落实银行卡项下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外汇局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这样既满足小额保险的合理需求,又实现对涉及资本项目的投资性保险的限制。另一方面,购买境外保险也可能成为诱发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潘多拉盒子”。如果换汇渠道不合规、用途被认定为资本项目、金额大、操作频繁,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资本外流”“违规买汇”。此外,在保险商户的选择上也需谨慎。真实案件中就有不法保险销售代理借助社交媒体平台,未经批准向境内居民推介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规避外汇监管,通过非法渠道进行本外币兑换,从事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Q5:我是一名留学生,觉得到当地银行换汇不仅程序麻烦且汇率较高,正好有中介通过短视频平台与我联系,自称可提供优惠换汇业务,我有些许心动,可以去换么?
A5:其实,不少在海外特别是欧美国家的留学生,乃至游客、华侨华人等群体都存在私下换汇的相关需求。虽然不少人确实只是图省事,图方便,觉得私下换汇比到银行办理更方便,汇率更优惠,但类似行为却存在较大的法律和权益风险,很容易给其自身带来大麻烦。首先,私下换汇的做法,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均涉嫌违反中国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数额较大的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此外,私下换汇活动由于其隐蔽、快捷等特点,一贯是不法分子“洗钱”的常用途径。如无法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私下换汇者就很可能沦为“洗钱”链条上的一环。这种行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卷入“洗钱”等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即便是在一些外汇管制相对宽松的国家,也会受到没收、罚款等处罚,给当事人的求学、就业、征信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因此,海外同胞要全面了解并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所谓以“优惠汇率”换汇的行为要保持警惕,务必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换汇。
Q6:我计划进行境外旅游,可以通过携带外币现钞或银行卡刷卡的方式进行境外消费吗?两者有何区别?
A6:根据我国规定,境外旅游消费可采用银行卡刷卡消费、外汇汇出、携带外币现钞等多种用汇方式。但是,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单次携钞大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与之相比,银行卡刷卡消费既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也无需提前在国内办理购汇等手续。我国公民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分类为“完全放开类”的商户进行经常项目项下的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信、医疗、教育等正常消费支付无金额限制,在“金额限制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得与“完全禁止类”商户进行交易。
Q7:我已经了解了地下钱庄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但如果只是个人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自用,是否也属于犯罪行为?
A7:该行为一般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首先,根据目前的规定,单纯购买外汇使用的个人或企业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购买者并非通过非法买进卖出外汇赚取差价牟利,其行为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并非经营行为。如果购买者的资金来源合法也不涉及洗钱罪或其他犯罪。在刘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第1158号指导案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某为偿还境外赌债的兑换外币行为,因不具有盈利目的,不属于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购买者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因为购买外汇的个人与企业与“地下钱庄”属于买卖双方,对于“地下钱庄”倒买倒卖外汇或变相买卖外汇的经营性行为,既没有共谋,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人非法购汇行为暂时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特别是随着我国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深化,检察机关办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时,对于不构成犯罪的非法买卖外汇的,可将线索移送至外汇管理部门,由外汇管理部门调查后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形成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打击。此外,在地下钱庄购买外汇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结汇购汇业务受限、相关账户资金被冻结等困境。
五、未来面临的挑战
科技创新与AI技术的发展层出不穷,互联网本身就具有打破“墙”的能力,加密货币冲击着一个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AI助手与算法软件的发展则渗透到每一个领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各个行业,并且以几何级的速度发展,影响着我们的决策。是的,就是“决策”,我们正在将决策权交给机器,交给算法,交给我们自以为可以信任的“某种认同”与“某个软件”,并天真地认为一切的决定都是我们自己做出的。
小到今天的早餐点什么,下班去看一部什么样的电影;大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把控、政策法规的制定,人类文明的前进或倒推,取决于人类的每一个决定,个人如此,家庭如此,国家亦如此。关于警惕AI技术与算法的文章、理论、担忧有很多,各国也在发展AI科技的同时,增加限制措施与监管力度。无论是ChatGPT等AI助手,还是手机中常见的生活与算法推荐类软件,都在逐步取代与剥夺我们的决策权。如果我们做出决定的所有前提与所有信息,都是由AI助手和算法提供的,那我们自认为是独立意志的做出的所有决定,其实也早就包含在算法的框架内了。
回归主题,本文讨论的核心要点依然是加密货币时代的非法买卖外汇,笔者之所以提及人工智能与AI助手,就是因为一旦未来超级智能+加密货币相结合,那将产生“核爆”级的后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秩序都有可能瞬间土崩瓦解,资产数字化、数据化、链化并且缺乏监管的后果,那就是失控,这是绝对不能允许发生的情况。
中国大陆地区目前严禁加密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易流通,笔者非常认同,这不是保守,也不是闭塞,而是一种高屋建瓴的智慧与长远眼光的洞察。我们不是“不开门”,是还没找到“那把锁”,在找到“The locker”之前,我们金融安全的大门绝不能开放,这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负责,也是对人民财产安全的守护。对于一种电子化、去中心化、24小时高流动性、高风险、不易锁定、不易追踪、同时具有交易属性与投资属性的非国家“货币”,我们必须审慎。
综上,外汇管理不是抽象的政策问题,而是关乎每个人、每家企业的现实议题。外汇合规不是束缚,而是确保资金自由流动的前提。数字货币时代的技术发展改变的是资产跨境流动的手段,没有改变的是对外汇合规边界的恪守。无论是传统的地下钱庄“对敲”,以数字货币为媒介的跨境兑付,还是借助高现金价值保单的融资回流、通过虚构贸易实现的资产跨境,归根结底仍然避不开行政法规与刑法对外汇的双重规制。
对希望进行跨境资产配置的企业与个人而言,最优的选择是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做好外汇合规规划、充分利用合法通道、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纠偏。毕竟,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只有在充分理解外汇管理与规制逻辑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跨境配置资产,才能在风起云涌的数字货币时代行稳致远,长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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