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西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00099523601D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31316-00141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8/20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16/01/26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36/01/25 |
许可信息显示,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300099523601D,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31316-00141。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2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36年1月25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爱玲,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于50人,参保人数29人,注册资本38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7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白塔水村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8800万元人民币 | 2028-06-30 | 2014年05月14日 |
以下为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09-10 | 2027-09-10 | 宁林资许准临〔2025〕187号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临[2025]187号,详见批复。 |
| 2 | 2025-09-10 | 2027-09-10 | 宁林资许准〔2025〕397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2025]397号,详见批复。 |
| 3 | 2025-08-22 | 2027-08-22 | 宁林草许准〔2025〕634号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草许准〔2025〕634号,详见批复。 |
| 4 | 2025-08-14 | 2040-12-31 | 吴环审〔2025〕84号 | 关于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基础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用于临时占地恢复;堆土用彩条布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土地,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播撒区域常见植被草种或补种树木,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三)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下方设有废油收集池,变压器维护、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报废后产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升压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 5 | 2025-04-27 | 2026-04-27 | 宁林草许准〔2025〕297号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草许准〔2025〕297号,详见批复。 |
| 6 | 2025-04-25 | 2099-12-31 | 吴发改审发〔2025〕90号 | 关于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项目名称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4-640300-04-01-417912)二、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同心县。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至中核旧庄子110kV升压站,线路全长约2.4km(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境内新建架空线路1.2km、同心县境内新建架空线路1.2km)。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投资378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 7 | 2024-11-06 | 2030-11-06 | 红环表审〔2024〕033号 | 关于《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 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0MW,共设置风机6台,单机容量为6.7MW,通过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每3台风机组成1回集电线路,由2条输电线路输送至拟建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9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3万元,占总投资的0.45%。二、由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三、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施工期对施工区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物污染物产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二)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临时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在临时施工营地内设置1座5m3的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三)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须对施工机械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检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是风机、箱式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加强日常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四)固废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风电机组定期更换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油浸式箱式变压器检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变压器废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即产即清,不暂存。箱式变压器达到服务年限的免维护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由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红寺堡大队负责。 |
| 8 | 2024-10-31 | 2099-12-31 | 吴水函〔2024〕104号 | 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吴忠市水务局 | 三峡新能源太阳山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 9 | 2024-10-17 | 2026-10-17 | 宁林资许准临〔2024〕171号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临[2024]171号,详见批复。 |
| 10 | 2024-10-17 | 2026-10-17 | 宁林资许准〔2024〕464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2024]464号,详见批复。 |
本次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发电有限公司获西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状态正常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正式取得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完成了核心运营环节的合规闭环。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覆盖2016年1月至2036年1月,长达20年的合规周期为企业后续存量项目稳定运营、新建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落地、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长期有效的法定资质背书。在国内电力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发电业务准入合规核查、新能源项目全流程资质管控趋严的背景下,该资质的落地不仅是企业前期多环节行政许可链条的关键收尾,更是其依托三峡新能源集团背景拓展区域新能源布局、获取产业融资、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合规支撑,凸显了能源央企下属项目公司合规化运营的行业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