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自改选完成后,目前由董事长兼任董事会秘书。请问董事长在承担大量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是否能够充分保障董秘岗位履职到位?公司选聘专职董秘有无明确时间表?后续将如何保障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合规运转?
董秘回答(建研设计SZ301167):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设有董事会办公室,并配备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专员等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并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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