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二六年七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2026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6年以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嘉通高速公路路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6年7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运营数据变化原因如下:
1、2026年7月路费收入当月同比变动增加,主要原因是嘉通高速北侧顺接的京港澳高速湖北北段改扩建工程于2026年2月6日建成通车,路段通行效率持续提升,其中增加的车流量以货车为主。
2、2026年7月路费收入当月同比增速放缓,主要原因是受台风“巴威”影响,2026年7月11日至7月13日湖北省多地实施停工、停课、停运等管控措施,社会出行和物流运输需求短期受抑,嘉通高速车流量有所下降。上述台风天气影响已于2026年7月14日结束,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3、2026年7月路费收入与日均收费车流量的当月同比变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货车单车平均路费收入大幅高于客车,2026年7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同比增长主要来自货车,导致路费收入当月同比增幅大于日均收费车流量当月同比增幅。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高凯技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高凯技术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36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高凯技术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0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672,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10%。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期初现金余额;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期末经营性净负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增值税留抵金额的变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673,390.19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9,673,768.22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378.03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9,673,390.19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张聪女士自 2014 年 2月起从事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工作,具有 5 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经验。张聪女士证券从业起始日期为 2022年11月9日。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调整基金经理已履行公司内部有关程序,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调整基金经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张玮先生自 2014年7月起从事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工作,具有 5 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经验。张玮先生证券从业起始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
注:杨凯先生自2012 年7月起从事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工作,具有 5 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或运营管理经验。杨凯先生证券从业起始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调整基金经理已履行公司内部有关程序,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调整基金经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