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建国门桥西北匝道、四惠桥东南匝道、健翔桥东南匝道等22处车辆合流点位采取“拉链式”交替通行交通组织优化措施,以提升桥区匝道通行效率,减轻车流汇入主路的压力。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约30处点位实施交替通行措施。下一步,将在全市适用路段逐步推行。
现场 抢行卡位现象基本消失
昨天(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建国门桥西北匝道处看到,地面清晰标有“1”“2”“3”数字序列,配合上方醒目的交通标志,引导两条车道上的车辆有序、依次通行。抢行、卡位现象基本消失,两条车流汇成一条,平稳并入东二环主路,对主线交通的影响明显减轻。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城支队东单大队政委田颖涛介绍,此处是典型的拥堵交织点:两条匝道车流直接汇入二环路,与主路车辆冲突频繁,事故易发,通行效率低下。此次改造将两条匝道合流为一条车道,并通过标志标线系统化提示“交替通行”规则。
田颖涛表示,这一调整已初见成效,据统计,晚高峰期间,东二环北向南方向拥堵延时指数较优化前下降约7%。
明确 违法可处100元罚款
开车遇到车道合并,到底该谁先走?不少驾驶人对此心存疑惑。交管部门介绍,交替通行属于法定通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就像拉链一样,当两条车道合并为一条车道时,来自不同车道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数字排序的示意依次驶入合流车道,形成类似拉链闭合的交互模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支队交通政策中队中队长李磊介绍。
对于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按照《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可以处100元罚款不计分,发生交通事故也将按照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进行事故定责。
执法 将增设非现场执法手段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起,交管部门陆续在阜石路晋元桥西入口、西直门桥匝道、分钟寺桥匝道、广渠门桥匝道等点位实施了交替通行措施。
近期,又对建国门桥西北匝道、四惠桥东南匝道、健翔桥东南匝道等22处车辆合流点位采取“拉链式”交替通行交通组织优化措施。截至目前,已在全市约30处点位实施了交替通行措施。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进一步摸排全市适用交替通行的合流路段,逐步推行交替通行措施;同时,在实施交替通行措施的路段,将通过设置非现场监控设备等执法手段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