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041,9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4,138,507.50元/229,632,000股*10股=1.48666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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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4,138,507.50元/229,632,000股*10股=1.48666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元/股。
2、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2026年7月22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4.18元/股-0.1486661元/股=14.03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2026年8月26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2元/股-0.1486661元/股=41.8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
咨询联系人:何思昀、王楠
咨询电话:0571-86240688
传真电话:0571-89165959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41.8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8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4,7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3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41,95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138,507.50元/229,632,000股=0.1486661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2元/股-0.1486661元/股=41.8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8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1,58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5,79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