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78,证券简称:特宝生物)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2.38万元(不含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326.6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533,266手(15,332,66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26.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573.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753.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26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53.08万元,低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85,875.93 | 67,059.03 | 67,059.03 |
| 2 | 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 | 47,071.67 | 46,191.87 | 44,618.35 |
| 3 |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 - 产线建设 | 42,075.70 | 40,075.70 | 40,075.70 |
| 合计 | 175,023.30 | 153,326.60 | 151,753.08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67,059.03 | 7,977.70 | 7,977.70 |
| 2 | 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 | 44,618.35 | 1,336.63 | 1,336.63 |
| 3 |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 - 产线建设 | 40,075.70 | 216.47 | 216.47 |
| 合计 | 151,753.08 | 9,530.80 | 9,530.80 |
发行费用预先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73.52万元(不含税),其中由保荐机构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231.95万元(不含税),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341.5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41.5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41.57万元(不含税)。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0.00 | 60.00 |
| 2 | 律师费用 | 66.04 | 66.04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0.00 | 150.00 |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6.41 | 26.41 |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9.12 | 39.12 |
| 合计 | 341.57 | 341.5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361Z0613号)。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置换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无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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