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企业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规范航运主体作业行为的公开举措。
此次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对其航运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其他内河航运企业敲响了严守航行规则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58L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4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主体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258L,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4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唐满平,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唐满平 | 60% | 30 | 2041-12-31 | 2014-06-06 |
| 2 | 金莲 | 40% | 20 | 2041-12-31 | 2014-06-06 |
综合点评
本次青阳华青运输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事情节较轻,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输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冲击,但也警示企业需严格对照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梳理航行操作流程,规避后续同类合规风险,维护自身航运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