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罗宗权因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指向船舶停泊环节的安全管理疏漏,涉事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硬性要求,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规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校验层面的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罗宗权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7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77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罗宗权,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7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773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停泊环节的安全合规警示,引导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值班值守的硬性安全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罗宗权成立日期2018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罗宗权,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3社。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2400元罚款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合规落地的具象体现。该处罚明确了内河航运操作的合规红线,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安全值守要求,对防范船舶停泊阶段安全隐患、维护内河通航秩序具有明确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