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 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重点一:破解立法“碎片化”难题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拉开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五十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变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形成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是环境治理的重要里程碑。”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环境法与治理项目主任吴琪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典系统整合了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法典是全球首部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法典,下设气候变化专章,确立了绿色低碳转型的法治根基,为低碳转型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上的确定性。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整合三大环境议题的立法智慧,回应了全球环境治理碎片化的难题。
在秦天宝看来,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一体化整合,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立法技术上对世界的重要贡献。这三大领域也回应了地球面临的三大危机,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大多采取分散式、单行法等模式,这种碎片化的立法格局难以应对环境问题复杂交织的现实挑战。 重点二:对照法典完善相关条例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基石, 《生态环境法典》 也将成为相关法规规章的基础。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在8月13日“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 《生态环境法典》 不一致的应改尽改、应废则废。 “我们梳理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00多件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第一批拟修改、废止的清单。”李高表示,我们还将持续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 明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或者配合制定的具体规定有70多项,我们将结合现有文件,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定”3种模式来处理。比如, 《生态环境法典》 设立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目前 生态环境 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 “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言说得好,‘一个好汉三个帮’,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帮手,这个帮手就是大量的配套制度,为法典的实施提供支撑。”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此前表示。
重点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正式写入法典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正式写入 《生态环境法典》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改革措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 赵柯表示,为落实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进一步加强立法。推进部门规章的研究编制,推动形成以 《生态环境法典》 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同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细化衔接程序与证据规则,完善司法确认与赔偿诉讼审理规则。 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效方面,赵柯表示,对可以直接修复的,要树立“既要修复,也要管护”的理念,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健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规范替代修复的开展,明确替代修复的方式、标准,细化分期赔付、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赔偿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替代修复项目库、集中生态修复区域建设。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