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8月1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单位在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30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下限为230元。
缴存基数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根据通告,此次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合计23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30元。
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应按新标准执行。
存量低于下限者须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调整
对于当前低于新标准的存量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通告明确无需从2026年9月起同步申报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80元。可待2027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的规定。
存量低于新标准的缴存职工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调整,若未及时办理,将影响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通告特别说明,相关标准中“低于”不包含本数,即缴存基数恰好为2300元的无需调整。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网厅和微信渠道同步开通
业务办理方面,单位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职工新增和汇缴调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办理开户、转入及汇缴调整业务,也可持申请材料至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或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线下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若需在2027年度调整前提前办理缴存调整,须同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确认。相关业务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已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及“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