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施妍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自上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10元。
此次调整采用全省域统一的调标机制,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据悉,全市现有低保对象约2.27万人,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市民政局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浙里办App—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完成信息录入。如申请有困难,可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申请需办理相应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