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76,证券简称:容大感光)于7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2026年5月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收到过监管函,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营。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此次专项披露。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到期后,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关议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授权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同时,公司进一步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在程序控制方面优化升级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流程,明确授权额度、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要素并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在人员管理方面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合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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