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
■孟珂
立足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7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此次修订立足全面注册制运行实践,紧扣“十五五”期间目标任务,以制度革新打通投融资良性循环堵点,为资本市场更好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再融资是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的中坚力量。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A股再融资规模累计达3.8万亿元,占全部股权融资总额的64%,在培育创新资本、壮大产业动能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枢纽作用。全面注册制落地以来,统一的再融资监管框架平稳运行、效能持续释放,但伴随产业迭代加速、市场主体需求分化,原有制度供给仍存在适配短板,本次改革精准对标新形势新需求,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打出一套便利快捷的改革组合拳。
从本次规则修订核心举措观察,笔者认为,此番制度完善是全面注册制框架下再融资体系的关键升级,突出扶优扶科、引导理性融资、守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导向,纵深推进投融资两端协同改革,着力构建融资便捷、投资安心、风险可控的资本市场良性生态。整套规则亮点纷呈,市场较为关注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看点一: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实现有序融资。
此次改革将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置于主要修改内容之首,重要性不言而喻。新规明确,允许上市公司一次获批批文,两年内分批、多次开展融资。在此之前,定增等主流再融资工具并无储架配套机制,大额资金集中入市极易扰动二级市场流动性,也难以匹配企业分阶段扩产、持续研发的资金节奏。
补齐这项制度短板后,优质企业能够根据行业周期、二级市场行情自主择机发行,从源头引导上市公司理性、有序融资,大幅缓解一次性大额募资带来的市场冲击。
看点二: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提升融资效率。
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是本次惠及广大科创、中小上市公司的重要调整。新规遵循扶优限劣的原则,对运营规范良好的上市公司,在拟融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分层放宽限额: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由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由1亿元上调至2亿元。
调整后,降低优质企业小额融资门槛,便于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加快经营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储架发行与小额快速融资形成功能互补、错位适配的格局:前者解决“大额分批融”的灵活性问题,后者解决“小额快速融”的效率问题,覆盖不同体量、不同发展阶段上市公司差异化融资诉求。
看点三:统一市价发行定价机制,筑牢中小投资者保护防线。
原有规则下,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参与定增可在董事会阶段提前锁定发行价格,提前锁价与发行当期市价易出现明显价差:市场上行阶段易滋生利益输送质疑,市场下行阶段则容易造成发行失败。
本次修订统一规定明确,定向增发统一以发行期首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价格,让发行价格真实反映二级市场实时供需,从规则根源上守住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底线,实现融资市场化、定价公允化。
除上述三大看点外,整套新规同步配套严监管约束,彰显“放活融资绝不放松风控”的改革逻辑。其中,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的要求也尤为关键。2023年8月份监管部门针对频繁无序融资、募资脱离主业、高比例财务性投资等市场乱象出台专项管控措施,实践证明治理成效突出;本次修订将行之有效的监管要求正式纳入制度条文,硬性约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扎根实体经济主业。
一揽子举措兼顾企业纾困发展与市场长期稳定。整套再融资制度改革统筹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一端拓宽优质实体企业高效融资渠道,一端织密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网络,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底色下持续激活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