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新仲裁法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开放包容,将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开展了“‘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活动。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报社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先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22部法律法规。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作品:仲裁法第八十六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雷鸣
仲裁法第八十六条 支持仲裁机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作品:仲裁法第八十七条
作者: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教授 詹国文
仲裁法第八十七条 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
作品:仲裁法第八十八条
作者: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李承功
仲裁法第八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仲裁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以限制、歧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有权对该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实行对等原则。
作品:仲裁法第八十九条
作者: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会员 马立军
仲裁法第八十九条 本法所称的仲裁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等机构。
作品:仲裁法第九十条
作者: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潍坊市书法家协会理事 许光波
仲裁法第九十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法治日报